普法分享:2017年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导读
2017年6月28日,市场翘盼已久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017版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员会和商务部正式发布问世且自2017年7月28日开始正式实施,本次目录纳入外商投资准入产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在2002年2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传统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之前最新一稿发布于2015年3月10日,下称”2015版目录“)将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未规定的产业一律进入允许类。本次目录修订,将之前在自贸区推行的负面清单制度和传统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有机结合,也是极其创新的尝试。
根据2017版目录和2015版目录的对比观察,相关外国投资者可适当关注如下产业:
(1) 鼓励环保类技术应用产业:新增烟气脱硫设备和烟气除尘设备的制造。
(2) 鼓励智能化领域的部分产业:新增智能化紧急医学救援设备制造;新增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新增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的制造。
(3) 鼓励特种功能食品的本土化生产和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伴随着中外投资者、中国大陆家庭日益关注在亲子产品、医疗保健、养老产业方面的投资,与之配套相关的食品种类的更新换代将成为食品行业发展一大趋势。
(4) 放开锂矿开采、选矿: 伴随着中国政府对于环保产业和新能源领域的日益重视,稀缺的锂资源依然将会为环保及其周边产业提供支持;
(5) 纯电动汽车产业的合资:取消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合资整车生产企业的数量限制。伴随着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产业的国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外国投资者有望依赖中国本土资源寻求更多汽车制造方面的支持。
(6) 教育产业:对于中国籍学生的义务教育始终是外国投资者进入的禁区。对于学前教育(幼儿园)、高中和大学教育,2017版目录明确要求采取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并由中方主导,且对于中方主导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7) 持续加强民间舆论监管,将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纳入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如果Facebook等想要打入中国市场,目前尚无市场准入机会。
---上述内容来源自华秀兰律师,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说明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2017年版《目录》)将于7月28日起在全国实施。这是《目录》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的第7次修订,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2015年版《目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开放水平
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减少了外资限制性措施,保留63条(包括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比2015年版《目录》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了30条。
服务业取消了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制造业取消了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研发与制造,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制造,摩托车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制造,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并取消了同一家外商在国内建立纯电动汽车生产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采矿业取消了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锂矿开采、选矿,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二、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017年版《目录》对结构进行了调整优化,将2015年版《目录》中部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条目、禁止类条目进行了整合,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属于准入范畴的限制性措施,不列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三、删除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
按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特点,2017年版《目录》不再列示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删除了2015年版《目录》限制类中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禁止类中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等条目。这些条目删除后,相关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四、保持鼓励类政策总体稳定
2017年版《目录》鼓励类条目共348条,与2015年版《目录》相比,新增6条,删除7条,修改35条。继续鼓励外商投资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领域,支持外资广泛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更好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新增的鼓励类条目包括智能化紧急医学救援设备制造,水文监测传感器制造,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加氢站建设、经营,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经营等。删除的鼓励类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的制造与修理,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制造,轻型燃气轮机制造,额定功率350MW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制造,会计、审计,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等。
主动扩大对外开放 实现更广互利共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答记者问
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为了解《目录》修订情况,针对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修订的背景。
答:开放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利用外资是开放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引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和商业模式,促进经济增长、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对外贸易和改革创新。我国作为配套齐全的制造业基地和快速增长的消费市场,也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对于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全球跨国投资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着眼于国内外形势变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要求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以负面清单模式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工作。
《目录》是我国引导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本次是《目录》第7次修订。本次《目录》修订过程中,依照惯例上网公开征求了各界意见。2017年版《目录》吸收了部分企业和商会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充分体现了我国制定外资政策的透明度。
问:《目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本次《目录》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开放。坚持开放发展,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外资准入。在进一步总结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措施。
二是突出负面清单特点。适应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要求,调整优化《目录》结构,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不再列示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对外资准入实行限制性措施。
三是保持鼓励政策稳定。继续鼓励外商投资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领域,支持外资广泛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更好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问:2017年版《目录》与之前版本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
从条目看,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减少了限制性措施。在2015年版《目录》减少约一半限制性措施基础上,本次修订再次推进大幅放宽外资准入。2017年版《目录》限制性措施共63条(包括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比2015年版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了30条。与此同时,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继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从行业看,2017年版《目录》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开放水平。服务业重点取消了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会计审计、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准入限制,制造业重点取消了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燃料乙醇等领域准入限制,放宽了纯电动汽车等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取消了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准入限制。同时,鼓励类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城市停车设施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项目。
(二)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目录》修订另一个主要变化就是对结构进行了调整,明确提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四部法律修正案提出,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备案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公告,提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2015年版《目录》限制类、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比要求的规定执行。按照负面清单模式改革要求,2017年版《目录》更进一步,将部分原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按照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特点,2017年版《目录》删除了2015年版《目录》中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原限制类和禁止类中的11个条目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如大型主题公园建设等内外资均须履行项目核准程序,高尔夫球场、别墅等内外资均禁止新建,以及博彩业、色情业等内外资均禁止投资等。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的主要功能与适用政策。
答:《目录》是我国引导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政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关税等优惠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西部地区的鼓励类项目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有关部门实行外资准入管理的主要依据。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目前除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须核准外,其他项目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问:请问2017年版《目录》与2015年版《目录》如何衔接?
答:2017年版《目录》发布后将有30天左右的过渡期,2017年7月28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后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依照2017年版《目录》执行,在此之前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依照2015年版《目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 4 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 山
2017年6月28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 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
2. 绿色、有机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茶叶栽培技术开发及产
品生产
3. 糖料、果树、牧草等农作物栽培新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4.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 橡胶、油棕、剑麻、咖啡种植
6. 中药材种植、养殖
7. 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8. 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9. 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10. 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水产养殖、生态型海洋增养殖
二、采矿业
11. 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
12. 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13.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14. 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15. 我国紧缺矿种(如钾盐、铬铁矿等)的勘探、开采和选矿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6. 安全高效环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蛋氨酸)开发及生产
17. 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保健食品开发
18. 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加工
(二)食品制造业
19.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
20. 森林农产品加工
21. 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2. 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
(四)纺织业
23. 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及其复合工艺技术的轻质、高强、耐高/低温、耐
化学物质、耐光等多功能化的产业用纺织品生产
24. 采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的高档织物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25. 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山羊绒等特种动
物纤维、竹纤维、麻纤维、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
(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26. 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
27. 功能性特种服装生产
(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8. 皮革和毛皮清洁化技术加工
29.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30. 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
(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1. 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
产
(八)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2. 高档地毯、刺绣、抽纱产品生产
(九)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3. 酚油加工、洗油加工、煤沥青高端化利用(不含改质沥青)
(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4. 聚氯乙烯和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与生产
35. 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过氧化氢氧化丙烯法环氧丙烷、过氧化氢氧化氯丙烯
法环氧氯丙烷、萘二甲酸二甲酯(NDC)、1,4-环己烷二甲醇(CHDM)、5 万吨/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己二胺生产
36. 合成纤维原料:尼龙66 盐、1,3-丙二醇生产
37. 合成橡胶:聚氨酯橡胶、丙烯酸酯橡胶、氯醇橡胶,以及氟橡胶、硅橡胶等
特种橡胶生产
38. 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6 万吨/年及以上非光气法聚碳酸酯(PC)、均聚法
聚甲醛、聚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亚胺、聚砜、聚醚砜、聚芳酯(PAR)、聚苯
醚及其改性材料、液晶聚合物等产品生产
39. 精细化工:催化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化学
品和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N-N 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
水处理剂,胶粘剂,无机纤维、无机纳米材料生产,颜料包膜处理深加工
40. 水性油墨、电子束固化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油墨、环保型有机溶剂生产
41. 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
42. 高性能涂料,高固体份、无溶剂涂料,水性工业涂料及配套水性树脂生产
43. 高性能氟树脂、氟膜材料,医用含氟中间体,环境友好型含氟制冷剂、清洁
剂、发泡剂生产
44. 从磷化工、铝冶炼中回收氟资源生产
45. 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46. 环保用无机、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
47. 新型肥料开发与生产:高浓度钾肥、复合型微生物接种剂、复合微生物肥料、
秸杆及垃圾腐熟剂、特殊功能微生物制剂
48.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
生产,以及相关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甲叉法乙草胺、水相法毒死蜱工艺、
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乙基氯化物合成技
术)
49. 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开发与生产: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农用
抗生素、昆虫信息素、天敌昆虫、微生物除草剂
50. 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51. 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飞机蒙皮涂料、稀土硫化铈红色染料、无铅化电子封
装材料、彩色等离子体显示屏专用系列光刻浆料、小直径大比表面积超细纤维、高
精度燃油滤纸、锂离子电池隔膜、表面处理自我修复材料、超疏水纳米涂层材料
(十一)医药制造业
52. 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的生产(包括原料药和制剂)
53. 氨基酸类:发酵法生产色氨酸、组氨酸、蛋氨酸等生产
54. 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的开发及生产
55. 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
56. 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及宫颈癌、疟疾、手足口病等新型疫苗生
产
57. 海洋药物的开发及生产
58. 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
产
59. 新型药用辅料的开发及生产
60. 动物专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61. 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生产
62. 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及生产
(十二)化学纤维制造业
63. 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碳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聚苯硫醚(PPS)等高
新技术化纤(粘胶纤维除外)生产
64. 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葵二甲
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醇酯(PCT)、二元醇改性聚对苯
二甲酸乙二醇酯(PETG)
65. 利用新型可再生资源和绿色环保工艺生产生物质纤维,包括新溶剂法纤维素
纤维(Lyocell)、以竹、麻等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PLA)、甲壳素纤维、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PHA)、动植物蛋白纤维等
66. 尼龙11、尼龙12、尼龙1414、尼龙46、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
酰胺开发与生产
67. 子午胎用芳纶纤维及帘线生产
(十三)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8. 新型光生态多功能宽幅农用薄膜开发与生产
69. 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
70. 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开发与生产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1. 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72. 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
73. 年产1000 万平方米及以上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宽幅(2 米
以上)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宽幅(2 米以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生产
74. 新技术功能玻璃开发生产:屏蔽电磁波玻璃、微电子用玻璃基板、透红外线
无铅硫系玻璃及制品、电子级大规格石英玻璃制品(管、板、坩埚、仪器器皿等)、光学性能优异多功能风挡玻璃、信息技术用极端材料及制品(包括波导级高精密光纤预制棒石英玻璃套管和陶瓷基板)、高纯(≥99.998%)超纯(≥99.999%)水晶原料提纯加工
75. 薄膜电池导电玻璃、太阳能集光镜玻璃、建筑用导电玻璃生产
76. 玻璃纤维制品及特种玻璃纤维生产:低介电玻璃纤维、石英玻璃纤维、高硅
氧玻璃纤维、高强高弹玻璃纤维、陶瓷纤维等及其制品
77. 光学纤维及制品生产:传像束及激光医疗光纤、超二代和三代微通道板、光
学纤维面板、倒像器及玻璃光锥
78. 陶瓷原料的标准化精制、陶瓷用高档装饰材料生产
79. 水泥、电子玻璃、陶瓷、微孔炭砖等窑炉用环保(无铬化)耐火材料生产
80. 多孔陶瓷生产
81.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制品生产:复合材料、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含高
速油封材料)、特种摩擦材料(含高速摩擦制动制品)、特种胶凝材料、特种乳胶材料、水声橡胶制品、纳米材料
82. 有机-无机复合泡沫保温材料生产
83. 高技术复合材料生产: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和预浸料、耐温>300℃树脂基复合材料成型用工艺辅助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包括体育用品、轻质高强交通工具部件)、特种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包括深水及潜水复合材料制品、医用及康复用复合材料制品)、碳/碳复合材料、高性能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基和玻璃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层状复合材料及制品、压力≥320MPa 超高压复合胶管、大型客机航空轮胎
84. 精密高性能陶瓷原料生产:碳化硅(SiC)超细粉体(纯度>99%,平均粒
径<1μm)、氮化硅(Si3N4)超细粉体(纯度>99%,平均粒径<1μm)、高纯超细氧化铝微粉(纯度>99.9%,平均粒径<0.5μm)、低温烧结氧化锆(ZrO2)粉体(烧结温度<1350℃)、高纯氮化铝(AlN)粉体(纯度>99%,平均粒径<1μm)、金红石型TiO2 粉体(纯度>98.5%)、白炭黑(粒径<100nm)、钛酸钡(纯度>
99%,粒径<1μm)
85. 高品质人工晶体及晶体薄膜制品开发生产:高品质人工合成水晶(压电晶体
及透紫外光晶体)、超硬晶体(立方氮化硼晶体)、耐高温高绝缘人工合成绝缘晶体(人工合成云母)、新型电光晶体、大功率激光晶体及大规格闪烁晶体、金刚石
膜工具、厚度0.3mm 及以下超薄人造金刚石锯片
86. 非金属矿精细加工(超细粉碎、高纯、精制、改性)
87. 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
88. 珠光云母生产(粒径3-150μm)
89. 多维多向整体编制织物及仿形织物生产
90. 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无害化处置固体废弃物
91.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92. 工业副产石膏等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93. 非金属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
(十五)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4. 直径200mm 以上硅单晶及抛光片生产
95. 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生产: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砷化镓、磷化镓、磷化铟、氮化镓),高温超导材料,记忆合金材料(钛镍、铜基及铁基记忆合金材料),超细(纳米)碳化钙及超细(纳米)晶硬质合金,超硬复合材料,贵金属复合材料,轻金属复合材料及异种材结合,散热器用铝箔,中高压阴极电容铝箔,特种大型铝合金型材,铝合金精密模锻件,电气化铁路架空导线,超薄铜带,耐蚀热交换器铜合金材,高性能铜镍、铜铁合金带,铍铜带、线、管及棒加工材,耐高温抗衰钨丝,镁合金铸件,无铅焊料,镁合金及其应用产品,泡沫铝,钛合金冶炼及加工,原子能级海绵锆,钨及钼深加工产品
(十六)金属制品业
96. 航空、航天、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专用铝板、
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
97. 轻金属半固态快速成形材料研发与制造
98. 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应为完整品,容器壁厚度小于0.3 毫米)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
99. 节镍不锈钢制品的制造
(十七)通用设备制造业
100. 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数控坐标镗铣加工
中心、数控坐标磨床
101. 1000 吨及以上多工位镦锻成型机制造
102. 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及后处理分选设备制造
103. FTL 柔性生产线制造
104. 垂直多关节工业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及其焊接装置设备制造
105. 亚微米级超细粉碎机制造
106. 400 吨及以上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
107. 工作压力≥35MPa 高压柱塞泵及马达、工作压力≥35MPa 低速大扭矩马达
的设计与制造
108. 工作压力≥25MPa 的整体式液压多路阀,电液比例伺服元件制造
109. 阀岛、功率0.35W 以下气动电磁阀、200Hz 以上高频电控气阀设计与制造
110. 静液压驱动装置设计与制造
111. 压力10MPa 以上非接触式气膜密封、压力10MPa 以上干气密封(包括实
验装置)的开发与制造
112. 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摩擦片、改型酚醛活塞、非金属液压总分泵等)设备
开发与制造
113. 第三代及以上轿车轮毂轴承、高中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轴承、高速线材
和板材轧机轴承、高速铁路轴承、振动值Z4 以下低噪音轴承、各类轴承的P4 和P2级轴承、风力发电机组轴承、航空轴承制造
114. 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及汽车、工程机械等用链条的
制造
115. 风电、高速列车用齿轮变速器,船用可变桨齿轮传动系统,大型、重载齿
轮箱的制造
116. 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 级)及绝缘成型件制造
117. 蓄能器胶囊、液压气动用橡塑密封件开发与制造
118. 高精度、高强度(12.9 级以上)、异形、组合类紧固件制造
119. 微型精密传动联结件(离合器)制造
120. 大型轧机连接轴制造
121. 机床、工程机械、铁路机车装备等机械设备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医用成像设备关键部件再制造,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再制造
122. 1000 万像素以上或水平视场角120 度以上数字照相机及其光学镜头、光电
模块的开发与制造
123. 办公机械(含工业用途)制造:多功能一体化办公设备(复印、打印、传
真、扫描),打印设备,精度2400dpi 及以上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头,感光鼓
124. 电影机械制造:2K、4K 数字电影放映机,数字电影摄像机,数字影像制
作、编辑设备
(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
125. 矿山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200 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移动
式破碎机,5000 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8 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 2500
千瓦以上电牵引采煤机设备等
126. 物探(不含重力、磁力测量)、测井设备制造:MEME 地震检波器,数字
遥测地震仪,数字成像、数控测井系统,水平井、定向井、钻机装置及器具,MWD随钻测井仪
127. 石油勘探、钻井、集输设备制造:工作水深大于1500 米的浮式钻井系统和
浮式生产系统及配套海底采油、集输设备
128. 口径2 米以上深度30 米以上大口径旋挖钻机、直径1.2 米以上顶管机、回
拖力300 吨以上大型非开挖铺设地下管线成套设备、地下连续墙施工钻机制造
129. 520 马力及以上大型推土机设计与制造
130. 100 立方米/小时及以上规格的清淤机、1000 吨及以上挖泥船的挖泥装置设
计与制造
131. 防汛堤坝用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装备设计与制造
132. 水下土石方施工机械制造:水深9 米以下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等
133. 公路桥梁养护、自动检测设备制造
134. 公路隧道营运监控、通风、防灾和救助系统设备制造
135. 铁路大型施工、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维修养护机械和检查、监测设备及
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
136. (沥青)油毡瓦设备、镀锌钢板等金属屋顶生产设备制造
137. 环保节能型现场喷涂聚氨酯防水保温系统设备、聚氨酯密封膏配制技术与
设备、改性硅酮密封膏配制技术和生产设备制造
138. 高精度带材轧机(厚度精度10 微米)设计与制造
139. 多元素、细颗粒、难选冶金属矿产的选矿装置制造
140. 100 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关键设备制造:年处理能力40 万吨以
上混合造粒机,直径1000 毫米及以上螺旋卸料离心机,小流量高扬程离心泵
141. 金属制品模具(铜、铝、钛、锆的管、棒、型材挤压模具)设计、制造
142. 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仪表板、保险杠等大型注塑模具,汽车
及摩托车夹具、检具设计与制造
143. 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144. 精密模具(冲压模具精度高于0.02 毫米、型腔模具精度高于0.05 毫米)设
计与制造
145. 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
146. 6 万瓶/小时及以上啤酒灌装设备、5 万瓶/小时及以上饮料中温及热灌装设
备、3.6 万瓶/小时及以上无菌灌装设备制造
147. 氨基酸、酶制剂、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
148. 10 吨/小时及以上的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
149. 楞高0.75 毫米及以下的轻型瓦楞纸板及纸箱设备制造
150. 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幅宽≥750 毫米,印刷速度:单面多色≥16000 张/小时,双面多色≥13000 张/小时)制造
151. 单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75000 对开张/小时(787×880
毫米)、双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170000 对开张/小时(787×880毫米)、商业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50000 对开张/小时(787×880 毫米)制造
152. 多色宽幅柔性版印刷机(印刷宽度≥1300 毫米,印刷速度≥350 米/秒),
喷墨数字印刷机(出版用:印刷速度≥150 米/分,分辨率≥600dpi;包装用:印刷速度≥30 米/分,分辨率≥1000dpi;可变数据用:印刷速度≥100 米/分,分辨率≥300dpi)制造
153. 计算机墨色预调、墨色遥控、水墨速度跟踪、印品质量自动检测和跟踪系
统、无轴传动技术、速度在75000 张/小时的高速自动接纸机、给纸机和可以自动遥控调节的高速折页机、自动套印系统、冷却装置、加硅系统、调偏装置等制造
154. 电子枪自动镀膜机制造
155. 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
156. 新型造纸机械(含纸浆)等成套设备制造
157.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设备制造
158. 农产品加工及储藏新设备开发与制造:粮食、油料、蔬菜、干鲜果品、肉
食品、水产品等产品的加工储藏、保鲜、分级、包装、干燥等新设备,农产品品质检测仪器设备,农产品品质无损伤检测仪器设备,流变仪,粉质仪,超微粉碎设备,高效脱水设备,五效以上高效果汁浓缩设备,粉体食品物料杀菌设备,固态及半固态食品无菌包装设备,碟片式分离离心机
159. 农业机械制造:农业设施设备(温室自动灌溉设备、营养液自动配置与施
肥设备、高效蔬菜育苗设备、土壤养分分析仪器),配套发动机功率200 千瓦以上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低油耗低噪音低排放柴油机,大型拖拉机配套的带有残余雾粒回收装置的喷雾机,高性能水稻插秧机,棉花采摘机及棉花采摘台,适应多种行距的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液压驱动或机械驱动),花生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甘蔗收割机,甜菜收割机
160. 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
161. 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及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162. 农用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设备制造
163. 节肥、节(农)药、节水型农业技术设备制造
164. 机电井清洗设备及清洗药物生产设备制造
165. 电子内窥镜制造
166. 眼底摄影机制造
167. 医用成像设备(高场强超导型磁共振成像设备、X 线计算机断层成像设备、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设备等) 关键部件的制造
168. 医用超声换能器(3D)制造
169. 硼中子俘获治疗设备制造
170. 图像引导适型调强放射治疗系统制造
171. 血液透析机、血液过滤机制造
172. 全自动生化监测设备、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
仪、高通量基因测序系统制造
173. 药品质量控制新技术、新设备制造
174. 天然药物有效物质分析的新技术、提取的新工艺、新设备开发与制造
175. 非PVC 医用输液袋多层共挤水冷式薄膜吹塑装备制造
176. 新型纺织机械、关键零部件及纺织检测、实验仪器开发与制造
177. 电脑提花人造毛皮机制造
178. 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179.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制造:耐高温及耐腐蚀滤料、低NOx 燃烧装置、烟气脱
氮催化剂及脱氮成套装置、烟气脱硫设备、烟气除尘设备、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柴油车排气净化装置、含重金属废气处理装置
180. 水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卧式螺旋离心脱水机、膜及膜材料、50kg/h 以上的
臭氧发生器、10kg/h 以上的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消毒装置、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装置
181.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资源利用设备、日处
理量500 吨以上垃圾焚烧成套设备、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技术装备、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装置、废钢铁处理设备、污染土壤修复设备
182. 铝工业赤泥综合利用设备开发与制造
183. 尾矿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184. 废旧塑料、电器、橡胶、电池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
185. 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设备制造
186. 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设备制造
187.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置制造
188. 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制造
189. 移动式组合净水设备制造
190. 非常规水处理、重复利用设备与水质监测仪器
191. 工业水管网和设备(器具)的检漏设备和仪器
192. 日产10 万立方米及以上海水淡化及循环冷却技术和成套设备开发与制造
193. 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
194. 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开发及仪器设备制造
195. 四鼓及以上子午线轮胎成型机制造
196. 滚动阻力试验机、轮胎噪音试验室制造
197. 供热计量、温控装置新技术设备制造
198. 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
199. 新型重渣油气化雾化喷嘴、漏汽率0.5%及以下高效蒸汽疏水阀、1000℃及
以上高温陶瓷换热器制造
200. 海上溢油回收装置制造
201. 低浓度煤矿瓦斯和乏风利用设备制造
202. 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煤炭气化、液化、水煤浆、工业
型煤)
203. 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设施、森林、山岳、水域和地下设施
消防灭火救援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204. 智能化紧急医学救援设备制造
205. 水文监测传感器制造
(十九)汽车制造业
206. 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升功率不低于70 千瓦的汽油发动
机、升功率不低于50 千瓦的排量3 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40 千瓦的排量3 升以上柴油发动机、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
207. 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双离合器变速器(DCT)、无级自
动变速器(CVT)、电控机械变速器(AMT)、汽油发动机涡轮增压器、粘性连轴器(四轮驱动用)、自动变速器执行器(电磁阀)、液力缓速器、电涡流缓速器、汽车安全气囊用气体发生器、燃油共轨喷射技术(最大喷射压力大于2000 帕)、可变截面涡轮增压技术(VGT)、可变喷嘴涡轮增压技术(VNT)、达到中国第五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智能扭矩管理系统(ITM)及耦合器总成、线控转向系统、颗粒捕捉器、低地板大型客车专用车桥、吸能式转向系统、大中型客车变频空调系统、汽车用特种橡胶配件,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
208. 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
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电控式空气弹簧,电子控制式悬挂系统,电子气门系统装置,电子组合仪表,ABS/TCS/ESP 系统,电路制动系统(BBW),变速器电控单元(TCU),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车载故障诊断仪(OBD),发动机防盗系统,自动避撞系统,汽车、摩托车型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
209.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电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
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燃料电池低铂催化剂、复合膜、膜电极、增湿器控制阀、空压机、氢气循环泵、70MPa 氢瓶
(二十)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10. 达到中国摩托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大排量(排量>250ml)摩托车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制造
211. 民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干线、支线飞机,通用飞机
212. 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与维修
213. 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
214. 民用直升机零部件制造
215. 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
216. 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
217. 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
218. 航空地面设备制造:民用机场设施、民用机场运行保障设备、飞行试验地
面设备、飞行模拟与训练设备、航空测试与计量设备、航空地面试验设备、机载设备综合测试设备、航空制造专用设备、航空材料试制专用设备、民用航空器地面接收及应用设备、运载火箭地面测试设备、运载火箭力学及环境实验设备
219. 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
220. 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221. 星上产品检测设备制造
222. 豪华邮轮及深水(3000 米以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
223. 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
224. 船舶舱室机械的设计
225.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的设计
226. 游艇的设计
(二十一)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27. 100 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安全阀、调节阀
228. 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硝技术装备制造
229. 火电设备的密封件设计、制造
230. 燃煤电站、水电站设备用大型铸锻件制造
231. 水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
232. 输变电设备制造
233. 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
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 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
234. 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
235. 直线和平面电机及其驱动系统开发与制造
236. 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
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能量型动力电池除外)
237. 电动机采用直流调速技术的制冷空调用压缩机、采用CO2 自然工质制冷空
调压缩机、应用可再生能源(空气源、水源、地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238. 太阳能空调、采暖系统、太阳能干燥装置制造
239. 生物质干燥热解系统、生物质气化装置制造
240. 交流调频调压牵引装置制造
(二十二)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41. 高清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
242. TFT-LCD、PDP、OLED 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 代及6 代以下TFT-LCD 玻璃基板除外)
243. 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光源、投影屏、高清晰度投影管和微
显投影设备模块等关键件制造
244.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
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上下变换器,数字电视地面广播单频网(SFN)设备,卫星数字电视上行站设备制造
245. 集成电路设计,线宽28 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11 微米及
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MEMS 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FPGA、CSP、MCM 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246.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万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大型模
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247. 计算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及板卡制造
248. 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制造
249. 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250. 高速、容量100TB 及以上存储系统及智能化存储设备制造
251. 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252. 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253. 电子专用材料开发与制造(光纤预制棒开发与制造除外)
254. 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255.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
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分子固体电容器、超级电容器、无源集成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
256. 触控系统(触控屏幕、触控组件等)制造
257. 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
258. 发光效率140lm/W 以上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发光效率140lm/W 以上发光二
极管外延片(蓝光)、发光效率140lm/W 以上且功率200mW 以上白色发光管制造
259. 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60. 可录类光盘生产
261. 3D 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
262. 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63. 光通信测量仪表、速率40Gbps 及以上光收发器制造
264. 超宽带(UWB)通信设备制造
265. 无线局域网(含支持WAPI)、广域网设备制造
266. 100Gbps 及以上速率时分复用设备(TDM)、密集波分复用设备(DWDM)、宽带无源网络设备(包括EPON、GPON、WDM-PON 等)、下一代DSL 芯片及设备、光交叉连接设备(OXC)、自动光交换网络设备(ASON)、40Gbps 以上SDH光纤通信传输设备制造
267. 基于IPv6 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
发与制造
268. 第四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
发与制造
269. 整机处理能力大于6.4Tbps(双向)的高端路由器、交换容量大于40Tbps
的交换机开发与制造
270.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
271. 基于声、光、电、触控等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中医药电子辅助教学设备,虚
拟病理、生理模型人设备的开发与制造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说明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内外资一致的限制性措施以及不属于准入范畴的限制性措施,不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员,从事经营活动。
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从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从事限制类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四、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
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现行规定办理。
五、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
清单)重合的条目,享受鼓励类政策,同时须遵循相关准入规定。
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和服务贸易
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境外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提供新闻、文化服务(包括与互联网相关的新
闻、文化服务),须履行相关审批和安全评估、高管要求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2.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3. 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中方控股)
4. 石墨勘查、开采
5. 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6. 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钨冶炼
7.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
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8. 船舶(含分段)的设计、制造与修理(中方控股)
9. 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 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0. 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1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12.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3. 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4. 城市人口50 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
股)
15. 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6. 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17. 国内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
18.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19.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25%,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国国籍)
20. 通用航空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国国籍,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21. 电信公司:限于WTO 承诺开放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电信业务(中方控股)
22. 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
23. 船舶代理(中方控股)
24. 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 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
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25. 银行(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
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境外金融机构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外国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境外投资者、唯一或控股股东必须为境外商业银行,非控股股东可以为境外金融机构)
26. 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27. 证券公司(设立时限于从事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
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的经纪,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设立满2 年后符合条件的公司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控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方控股)
28. 期货公司(中方控股)
29.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要求中方控股)
30.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31.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中方主导)
32.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33.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34.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5. 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中方主导是指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第二部分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
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4. 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5. 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6.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7. 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8. 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9. 武器弹药制造
10. 宣纸、墨锭生产
11. 空中交通管制
12.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13. 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14. 社会调查
15. 中国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
16.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17.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18.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19. 义务教育机构
20. 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21. 图书、报纸、期刊的编辑、出版业务
22.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23.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
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2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25.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2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
27.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28.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备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所称的“以上”、“以下”,
不包括本数;所称的“及以上”、“及以下”,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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